防雷區概念


防雷區概念允許規劃,實施和監視保護措施。 防雷區必須在經濟上合理的範圍內可靠地保護所有相關的設備,裝置和系統。 為此,將建築物劃分為具有不同潛在風險的區域。 基於這些區域,可以確定所需的保護措施,特別是雷電和電湧保護裝置及組件。

基於EMC(EMC =電磁兼容性)的防雷區概念包括外部防雷保護(空氣終端系統,引下線,接地),等電位聯結,空間屏蔽和電源和信息技術系統的電湧保護。 防雷區定義如下。

防雷區及綜合防護措施

根據安裝地點的要求,電湧保護器分為雷電避雷器,電湧避雷器和組合式避雷器。 從LPZ 0過渡時安裝的雷電流和組合避雷器A 到1 / LPZ 02滿足放電容量最嚴格的要求。 這些避雷器必須能夠多次釋放10/350 µs波形的局部雷電流而不會造成破壞,從而防止破壞性的局部雷電流注入建築物的電氣設備中。

從LPZ 0過渡處安裝了避雷器B 從LPZ 1過渡到1或更高電壓時,在雷電電流避雷器的下游到2和XNUMX。 它們的功能是減輕上游保護級的殘留,並限制在設備中引起的浪湧或在設備中產生的浪湧。

對於電源和信息技術系統,必須在雷電保護區的邊界處採取所描述的雷電和電湧保護措施。 所描述措施的一致實施確保了現代基礎設施的永久可用性。

防雷區的定義

符合IEC 62305-4的電氣和電子系統的LEMP保護結構

零點零A  直擊雷和完整的雷電電磁場是造成威脅的區域。 內部系統可能會承受全部的雷電浪湧電流。

零點零B  防雷區可以防止直接雷擊,但要防止的地方是完整的雷電電磁場。 內部系統可能會受到部分雷電浪湧電流的影響。

零點零  浪湧電流受電流共享和邊界處的SPD限制的區域。 空間屏蔽可能會削弱雷電電磁場。

零點零  浪湧電流可能會受到電流共享和邊界處額外SPD進一步限制的區域。 可以使用附加的空間屏蔽來進一步減弱雷電電磁場。